尽管像SMAP、乔治、藤原纪香这样的明星多如牛毛,当今 却是大牌明星可与5家甚至10家商品签约的时代。虽然各企业都 在以“我家的广告最醒目”而自鸣得意实际情况却是人们只认 识明星,远未注意到品牌。这种情形自然要归咎于构思表现。 每个名人都有各自的个性、演技、表情等“卖点”。
消费者对 某一明星抱有好感,或描绘着各种形象,这也是名人独特魅力具 有的“卖点”部分。木村拓哉有木村拓哉的,香取慎吾有香取慎 吾的,田中丽奈有田中丽奈的,独特的个性也是销售的卖点。 广告制作者在制作CM时,力图使名人的这些个性强烈地发 挥出来。反之,即使是大牌明星也将失去原有的风格,魅力大 减。假如看到一个明星为咖喱、轿车、饮料等不同性质的商品出 演广告,个性优先这一制作者的意图被强烈地表现出来,表现类 型也都相似,品牌就难以区别了。
即最终结果是混淆了广告的差 别和品牌的差别。 “A名人等于A商品”这样的单一策划标识设计,虽说是一种奢望 但在可能的范围内,最好使名人的“卖点”作为一个商品的固有 形象独自享有。果真如此,名人与商品肯定能形成连动的关系。 但如果以同样的表情去表现多种商品,大牌明星也就不再是“大 牌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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